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 2022-04-13 发布作者 :
为进一步做好送温暖工作,切实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建立和完善工会帮困及送温暖的长效机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补助对象
我校有实际困难的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均在学校工作的,原则上只其中一方享受补助。
二、申请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补助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现;
2、教职工本人因身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全额自付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因身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且无工作单位或下岗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全额自付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本年度教职工本人或家庭因遭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申请补助标准
教职工困难补助的标准分为3个档次,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申请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一次。
三、申请补助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XX年度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个人申请表》;因病致困的人员需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如医院诊断书等)、医疗自费费用发票、有无医保赔偿和家庭成员负担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须关心关爱贫困职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对困难教职工提交情况进行初审,根据教职工的困难情况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并汇总填写《XX年度湖南农业大学 单位教职工困难补助汇总表》,所在单位初评后上报校工会,离退休人员(含离岗退养)上报离退休处;
(三)校工会根据教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上报情况,以及全校困难教职工的综合情况,召集由分管工会的校领导、工会、人事处、计财处、离退休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审定小组根据学校申请困难补助的标准进行评定。
四、申请补助经费支出
补助经费由福利费支出,各单位上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5%以内(离退休处除外)。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