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 2022-04-13 发布作者 :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二、维护教职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三、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组建和管理教职工社团协会,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内容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四、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五、组织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六、深入基层听取教职工意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向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参与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好工会专、兼职干部队伍。
八、抓好青年教职工工作,积极听取和反映青年教职工的呼声,教育和引导青年教职工爱岗敬业,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