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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湘农大[2019]29号)

发布时间 : 2022-04-13 发布作者 :

关于增加《湖南农业大学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补充条款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农业大学医疗互助基金实施办法》湘农大【2019】29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离退休工作处就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互助收缴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在广泛征求离退休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现就《办法》中第四章增加一条,具体内容补充如下:

第十五条 从2020年起,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互助费由计财处从下一年度开始在每年度1月份的工资中按12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缴,不需再由个人提出申请。如需要退出互疗互助的,请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申请,办理退出手续,停止下一年度的续交,自停交之日起不再享受医疗互助补助。(其中文件相关条款提到的离退休人员自愿参与自动废除)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