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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实施“教师健康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04-27 发布作者 : lhy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实施“教师健康工程”的通知
 

湘教发[2005]92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
       为提高教师队伍健康水平,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教工字[1997]1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教师健康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实施“教师健康工程”的重要意义。“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的素质包括身体素质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兴衰。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关注教师身心健康,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工作负担繁重,生活相对清苦,身体素质状况不容乐观。据调查,当前有相当部分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健康状况较差,不少人长年带病坚持工作,有的甚至累倒在讲台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教师健康工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教师特别是骨干、优秀教师的健康状况,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措施,抓紧解决教师身心健康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健康水平。
       2、积极开展教师健康教育。学校要经常组织开展健康咨询、保健系列讲座、专题报告等健康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为教师介绍现代健康新理念、自我心理调节、各种常见病的预防和康复方法、行为方式与健康等,帮助教师增强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心态,增强日常保健的自觉性和科学性。
       3、完善和落实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教师法》关于“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和“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的规定,坚持一至二年定期为教师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时要增加心理健康项目。各学校对本单位教师的健康情况要进行分类建档,根据健康、亚健康、患病人群分别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已患疾病者,要及时进行有效医治。发现传染病患者必须立即隔离治疗。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把教师体检费用纳入当年经费预算。
       4、大力加强学校教职工体育、娱乐设施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加强教职工体育、娱乐场地与设施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充分发挥教职工活动场所的功能和作用,建立各种教师业余爱好协会和兴趣小组,组织教师开展工间操、太极拳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5、积极组织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进行疗、休养。各地要按照《教师法》“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及《意见》精神,视条件积极组织教师开展疗休养活动。活动内容以休养为主,并与教育教学、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教师在休养的同时得到教育和提高。活动经费可由参加疗休养的人员、有关部门和学校共同分担。
       6、完善和落实教师医疗保障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落实教师基本医疗保险,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女职工“两癌”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同时,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五个一点”(争取同级财政补一点、教育部门出一点、工会拿一点、教师个人捐一点、有关单位、社会热心人士赞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教师大病救助金,对无力承担大病诊治自我负担部分费用或因而造成家庭经济生活贫困的教师提供帮助。教育工会具体负责教师大病救助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有条件的学校也要建立类似专项经费。通过上述措施,提高教师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各地实施“教师健康工程”的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和省教育工会。

                                                                                                  
                                                                                二OO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