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湘农发[2014]16号)

发布时间 : 2023-03-02 发布作者 :

湖南农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工会法》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特制定湖南农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

2、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对本单位行使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3、二级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在部门工会的支持下开展工作。部门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4、二级单位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落实教代会的有关决议,认真办理教代会代表的提案。二级教代会要团结凝聚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二级教代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6、二级教代主要在专业学院建立。

7、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二级单位行政领导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年初计划等)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审议内容:

①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包括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②改革方案

③单位年度创收收入及开支情况报告;

④阶段性工作总结;

⑤其他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宜。

2、审议、通过单位行政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①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聘任制实施意见;

②教职工守则、奖惩规定;

③奖酬金的分配办法;

④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其他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对他们的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可以提出表扬、批评、推荐等意见,必要时可向上级领导建议给予嘉奖、晋升、处分或免职。根据学院部署参与民主推荐二级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5、二级教代会每年征集一次代表提案。

三、教职工代表

1、本单位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二级教代会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组成。

2、本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50至100人的,代表名额不低于30%;教职工人数在101至200人的,代表名额为25%-30%;教职工人数在201至500人的,代表名额为20%-25%。并通过民主选择程序,选举工作积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全局的同志为代表,其中一线教师代表应占60%,青年教师和女教职工代表应有适当比例。所选代表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包括一线教师、工人、管理人员、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等各方面人员。代表实行常任制,部门工会委员会负责对教职工进行培训,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

3、非教学单位部门工会其代表的构成可参照上述比例执行,应保证第一线的职工占有相应的比例。

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为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5、二级教代会可根据每次会议的需要,由主席团确定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会议,他们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6、代表的权利

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③有权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有权对单位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④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以及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⑤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7、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②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③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四、组织制度

1、二级教代会届期与学校教代会同步,一般为3-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需要有应到会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遇重大问题,教职工代表或教职工过半数以上要求召开教代会时,可随时召开。

2、二级教代会召开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作为教代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正式代表,由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由5-7人组成,其成员包括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3、主席团推荐每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会议;教代会主席团设秘书一人,负责作好主席团交待的各项事宜。

4、大会主席团讨论问题时,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次会议应就主要议题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对大会的决议、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或决定。

5、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各部门工会主持日常工作。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做好二级教代会的建档存档工作,定期向单位党组织汇报二级教代会的工作。

五、二级教代会会议程序

1、二级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全体教职工(代表)参加。由部门工会报告本次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程和议题的建议。通过部门工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议程和议题;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2、二级教代会正式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代表)人数,超过教职工(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宣布大会议程。由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做工作报告。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做部门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其它专题议案的报告。由部门工会做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处理和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情况的报告。

3、由部门工会主席就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进行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4、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经部门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二级单位其它形式的教职工大会不享有本细则所规定的职权。

3、本实施细则的修改权归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部门工会委员会,部门工会对其细则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



附件1:

         年度二级单位召开教代会审批表

二级单位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教职工数



拟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事项


拟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表决方式





部门工会意见

   (章)

本单位党委(总支)意见

   (章)

校工会意见

   (章)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于召开二级教代会前一周报校工会。


XXXX年度二级单位召开教代会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