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1年度工会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04-27 发布作者 : chenx
关于收缴2011年度工会会费的通知 湘农工发[2011]8号 各部门工会: 自觉缴纳会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要求,是每个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望各部门工会精心安排,专人负责,核准会员人数,做好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工会于2011年12月15日前,收齐本单位会员会费,交学校内部结算中心(收款人户名:校工会,收款人帐号:900114),并将结算中心现金缴款回单、本部门会员交费名册的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交校工会财务室,领取会费收据。 2、正式工会员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0.5% ×12个月缴纳会费,临时工会员按(850元×7个月+ 1020元×5个月)× 0.5%缴纳会费。新入会会员按实际入会月份计算,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交费月份。 3、为便于工会会员的年终统计工作,请在会员交费名册中注明会员性别,并统计女性会员人数,同时注明组织委员的联系方式。 4、临时工会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校工会 2011年11月29日 附表 XX部门(院系)工会会员交费名册
联系人:周洁 联系电话:13487562216(67216) 联系邮箱:1479848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