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 2013-04-27 发布作者 : chenx
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湘农大[2002]22号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湘农大[2002]22号
2001年学校印发《关于湖南农业大学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湘农发[2001]24号)文件以来,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工作,逐步建立了各项办事公开制 度、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主人翁意识不断加强,机关作风明显好转。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教职工在办学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民主管理,促进学校稳定、改革与发展, 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校风建设,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根据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湘教办字[2002]3号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进一步提高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实施校务公开,是推进我校民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 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广大教职员工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是树立党的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 的基本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校务公开的顺利实 施。
二、 进一步明确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实施校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以公平、公正、公开,廉政、勤政为标准。促进学校稳定、改革和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凡校、院(部)两级党政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工作职能的情况以及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等,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或个人隐私,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开。重点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 学校和院(部)重大问题及重大改革举措;
(二) 校情、院情、校(院)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
(三) 校内招工招聘、录干转干、安置就业、解决教职工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就业、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评奖、遴选博士导师、硕士导师及学位点领衔人和主讲教师、本科专业带头人;
(四)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住房、用车、通信工具使用、公款出国、国内考察、接待费等;
(五)财务年度预算及分配执行情况,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的发放、各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情况;
(六)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及基建招投标情况;
(七)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三好学生评选、学生干部任用、专升本、特困生补助等相关政策、条件、指标及结果,以及招生考试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同时还要把办事依据(法律法令、政策规定、决定决议)、办事职责(包括办事机构和办事人 员及其所负职责)、办事条件(明确什么能办、什么不能办、办理所必备的文书资料)、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要求、纪律规定、违纪处置办法等)、办事结果(包括 办事的最后结果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等予以公开。
四、进一步明确校务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形式
公开的范围:校级事务在全校范围内公布,院(部)事务在本院(部)范围内公布,牵涉到社 会层面参与的事务,面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形式,以便于社会或广大师生员工周知为宜,学校除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利用《情况通报》、《校报》、《农大新 闻》、广播、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等形式公布外,要充分发挥在老图书馆前宣传橱窗内开辟的校务公开专栏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我校校园网的作用、重大信息及 时在网上发布,及时更新内容,逐步实现校务公开的信息化、网络化。公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以方便监督和不影响办事为标准。一般办理事项、办事依据、 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纪律等应事先公布。
五、进一步明确实施校务公开的要求
(一)实施校务公开工作,关键在于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决定成立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 附件。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汇总、督促检查等。学校各部门、各院(部)要在学 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切实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逐步形成 “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二)实施校务公开工作,核心是加强监督。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部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 的、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察要切实履行协调、监督职能,校工会及院(部)、部门工会小组,要积极主动参与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 用,全体师生要进一步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投身校务公开工作。
(三)在校务公开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愚弄群众、形式主义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四)要把实施校务公开的情况作为部门、单位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校务公开实行归口管理
校级事项的公开具体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或由校党政主要领导授权有关部门实施,公布的具体内容须经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院(部)事务的公开,由各院(部)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布的内容由院(部)党总支(直属支部)和行政审定。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