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农业大学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 2013-04-27 发布作者 : chenx
关于湖南农业大学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湘农大[2001]24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为实施校务公开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 础。实施校务公开,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有利于提高学校管理决策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方便群众,方便办事,促进行政 管理人员尽心尽责,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利于广大群众参事议事,献计献策,密切党委、行政和群众的联系,发扬民主作风,推进依法治校和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湘教办字[2001]3号《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与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以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廉政、 勤政为标准,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校、院(系)两级党政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工作职能的情况以及办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等,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开。重点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学校和院系重大问题及重大改革举措;
(二)校情、院情、校院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
(三)校内招工招聘、录干转干、安置就业、解决教职工夫妻的分居;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评奖、博士导师、硕士导师及学位点领衔人和主讲教师、本科专业带头人的评选;
(四)领导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住房、用车、通信工具使用、公款出国、国内考察、接待费等;
(五)财务年度预算及分配执行情况、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的发放、各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情况;
(六)大型基建、维修、采购事项的执行与审计情况。重点是涉及人、财、物的部门与事项和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管理部门及后勤服务单位;
(七)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三好学生评选、学生干部任用、专升本、特困生补助等相关政策、条件、指标及结果,以及招生考试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同时还要把办事依据(法律法令、政策规定、决定决议)、办事职责(包括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及其所负职责)、办事条件(明确什么能办、什么不能办、办理必备 的文收资料)、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顺序和办事手续等)、办事纪律(包括办事要求、纪律规定、违纪处置办法等)、办事结果(包括办事的最后结果和对违 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等予以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范围、形式
公开的范围,校级在全校范围内公布,院(系)级的在本院(系)范围内公开。公开的形式,以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周知为宜,学校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利用 《情况通报》、《校报》、《农大新闻》、广播等形式公布外,在老图书馆前的宣传橱窗内开辟校务公开专栏,今后待校园网建成后,还将在网上发布。公开采取定 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以方便监督和不影响办事为标准。一般办理事项、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纪律等应事先公布。
四、实施校务公开的要求
(一)实施校务公开,是推进我校民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校务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也是广大教职员工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是树立党的 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 实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校务公开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校务公开制度,核心是加强监督。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部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在校务公开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愚弄群众、形式主义和不负责的行为。
(四)要把实施校务公开的情况作为部门、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校务公开实行归口管理
校级事项的公开具体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或由校党政主要领导授权有关部门实施,但每次公布的具体内容须经校党委、校行政审定后才能公布。院(系)事务的公开,由各院(系)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布的内容由院(系)党总支(支属支部)和行政审定。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湖 南 农 业 大 学
二OO一年六月四日
湘农大[2001]24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为实施校务公开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 础。实施校务公开,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有利于提高学校管理决策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方便群众,方便办事,促进行政 管理人员尽心尽责,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利于广大群众参事议事,献计献策,密切党委、行政和群众的联系,发扬民主作风,推进依法治校和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湘教办字[2001]3号《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与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以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廉政、 勤政为标准,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校、院(系)两级党政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工作职能的情况以及办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等,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开。重点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学校和院系重大问题及重大改革举措;
(二)校情、院情、校院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
(三)校内招工招聘、录干转干、安置就业、解决教职工夫妻的分居;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评奖、博士导师、硕士导师及学位点领衔人和主讲教师、本科专业带头人的评选;
(四)领导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住房、用车、通信工具使用、公款出国、国内考察、接待费等;
(五)财务年度预算及分配执行情况、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的发放、各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情况;
(六)大型基建、维修、采购事项的执行与审计情况。重点是涉及人、财、物的部门与事项和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管理部门及后勤服务单位;
(七)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三好学生评选、学生干部任用、专升本、特困生补助等相关政策、条件、指标及结果,以及招生考试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同时还要把办事依据(法律法令、政策规定、决定决议)、办事职责(包括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及其所负职责)、办事条件(明确什么能办、什么不能办、办理必备 的文收资料)、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顺序和办事手续等)、办事纪律(包括办事要求、纪律规定、违纪处置办法等)、办事结果(包括办事的最后结果和对违 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等予以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范围、形式
公开的范围,校级在全校范围内公布,院(系)级的在本院(系)范围内公开。公开的形式,以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周知为宜,学校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利用 《情况通报》、《校报》、《农大新闻》、广播等形式公布外,在老图书馆前的宣传橱窗内开辟校务公开专栏,今后待校园网建成后,还将在网上发布。公开采取定 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以方便监督和不影响办事为标准。一般办理事项、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纪律等应事先公布。
四、实施校务公开的要求
(一)实施校务公开,是推进我校民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校务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也是广大教职员工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是树立党的 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 实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校务公开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校务公开制度,核心是加强监督。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部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在校务公开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愚弄群众、形式主义和不负责的行为。
(四)要把实施校务公开的情况作为部门、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校务公开实行归口管理
校级事项的公开具体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或由校党政主要领导授权有关部门实施,但每次公布的具体内容须经校党委、校行政审定后才能公布。院(系)事务的公开,由各院(系)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布的内容由院(系)党总支(支属支部)和行政审定。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湖 南 农 业 大 学
二OO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