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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湘农大[2018]43号)

发布时间 : 2022-04-13 发布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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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使用执行标准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湘农大〔 2018〕43号),做好在职在岗教职工福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于2022年4月1日制定新的执行标准:

 1、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每年分三次(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按不高于2100元/人的标准为在职教职工发放节日物资。

 2.教职工生日发放300元的生日蛋糕券。

 3.教职工结婚时发放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品,教职工生育发放不高于1000元的生育慰问品。

 4.教职工生病住院发放不高于1000元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5.教职工去世发放不高于2000元慰问金;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发放不高于1000元慰问金(教职工系双职工的,仅限1人提出申请)。

  6.教职工退休离岗发放不高于1000元的纪念品。

  7.其他特殊情况的慰问活动,由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